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已說二十隨煩惱相。不定有四,其相云何?
答: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。
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,後舉頌答。
此即初也。
頌曰:不定謂悔眠,尋伺二各二。
上二字標位總名,次五字烈別名字,下三字顯不定義。
悔、眠、尋、伺,於善、染等皆不定故,
於長行中,文段有二︰初釋頌,後義辨。
釋中有三︰
初解不定得名,次解別體,後釋「二各二」言。
問:前欲界定是何報耶?
答:若欲界退失一切定,皆名不得。即命終,此報不受,故名不定報。既言通退,與小乘別,故報亦別也。
有義:此定唯欲界起,由諸外道說力起故,人中慧解極猛利故。
第五文,第十義者,有義:雖通後報,唯欲界起,上界無外道說法力故,惠解不如人故。明六天亦不起。此師設上界不起,亦成後報。欲界退失,復定還得故。若退已,生下三定,必不能起,無外緣故,惠解劣故。
五十六說「先於此起,後於色界受報」,不言後於色界起定也。
有義:欲界先修習已,後生色界,能引現前,除無想天,至究竟故。
此第二義。
欲界先修,色界除受果處,餘下一切地,或一切處,皆能重引現前。
《瑜伽》五十六說「先於此起」者,先起此定也;「後於色界」者,後起此定也;「於第四靜慮當受彼果」者,出受果處也,即後於色界受。二師引別,前師屬果,後師屬定,故二諍也。然既通後報,即色界重現前為勝。
前師云︰欲界今生退,後生更得不退,前定即名後報,何勞生彼?故二力齊。後起家不於彼天處者,以至究竟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