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已說二十隨煩惱相。不定有四,其相云何?
答: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。
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,後舉頌答。
此即初也。
頌曰:不定謂悔眠,尋伺二各二。
上二字標位總名,次五字烈別名字,下三字顯不定義。
悔、眠、尋、伺,於善、染等皆不定故,
於長行中,文段有二︰初釋頌,後義辨。
釋中有三︰
初解不定得名,次解別體,後釋「二各二」言。
問:若爾,貪、信等既入能似心聚之中,所言似貪、信等者是何?
答:總心聚中貪、信等法,亦別變似貪、信等現,以義說之,總別聚異。謂總心自能似二現,即心自證分似自見、相二,俱時貪等自體分亦現似貪等各二現義,故其總許心聚之中,心所亦在其中。
然但說心變似二現,說心所法似貪等現,以心勝故,不過染淨二位中故。其無記法有順染者,有順善者,故此總言,亦攝無記。
如諸部中執無無記,其山河等既有所順,即唯善染,此亦如是。
又解︰心所不離心故,許心自體既似二現,如是心所自體分染者,似貪等二現;自體分淨者,似信等二現。離自體及所似貪等外,無別染善法。
唯識等言,及現似彼,皆無有失。
總結前義,無相違失。
或此後通,但通前經,非解後論。
此依世俗。若依勝義,心所與心,非離非即。諸識相望,應知亦然。是謂大乘真俗妙理。
下以真釋。
今此所說,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。
「若依勝義」者,即四種勝義中第二道理勝義。依因果理,不即不離,心所為果,心王為因,法爾因果,非即非離。
又約第三勝義,依詮顯旨。
若約能詮,八依他別,八非定即。若同二無我,八非定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