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已說二十隨煩惱相。不定有四,其相云何?
答: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。
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,後舉頌答。
此即初也。
頌曰:不定謂悔眠,尋伺二各二。
上二字標位總名,次五字烈別名字,下三字顯不定義。
悔、眠、尋、伺,於善、染等皆不定故,
於長行中,文段有二︰初釋頌,後義辨。
釋中有三︰
初解不定得名,次解別體,後釋「二各二」言。
問:尋者何?
答:尋,謂尋求,令心悤遽,於意言境,麤轉為性。伺,謂伺察,令心悤遽,於意言境,細轉為性。
二行相同,故一處明。
「尋,謂尋求」,即七分別中尋求分別等。以單即複名也,下准可知。
「令心怱遽」者,怱迫遽急也。
「意言境」者,意即意識,以遍緣故。
此有三解︰
一、從喻,即意識及相應法能取境故,與言說「言」相似。
二、從境,言說「言」是聲性,此「言」為意之所取性,從言為名,但名意言。
三、從果,由意能起言等,故名意言;意所取境,名意言境。亦通一切心所法等,而意是主,勝故偏說。
今此「境」者,通一切法。
《大論》第五云,緣名等境,亦尋言說名等義為所緣。然此中但舉意言之境,攝法即盡,不言言說名等故。彼論攝法,義有不及,名不目及,如涅槃等。伺中可知。
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,
身心若安,徐緩為業,身心不安,怱遽為業,俱通思、惠。或思名「安」,徐而細故,思量性故;惠名「不安」,急而麤故,簡擇性故。身心前後,有安不安,皆依尋、伺,故名所依。
並用思、慧一分為體,於意言境,不深推度及深推度,義類別故。
「不深推度」是尋,「深推度」者是伺。《顯揚》、《五蘊》等皆言意言境,《大論》第五言名身等境。
又「不深推度名思,深名惠」者,此有二義︰
一者、謂思全不推度,名不深推度,非為細推度也,翻惠為義故,《對法論》言不推度故。
二云、思雖不如惠有深推度,亦淺推度故,前第四卷證第七無尋伺中言淺深推度故。《對法》言不推度,不深推故。然《對法》配此如是次第,即顛倒逆次配,非此相違。
若離思、慧,尋、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。
尋、伺離思及惠二種,若體若用,類別無故。
即如《大論》第五、五十五、五十八、《顯揚》、《對法》、《五蘊》皆同。
二各二者,有義:尋、伺各有染、淨二類差別。
自下第三、解「二各二」。
尋、伺後說故,行相同故,尋、伺初二,染、淨後二。
文易可知。
有義:此釋不應正理,悔、眠亦有染、淨二故。應說如前諸染心所,有是煩惱、隨煩惱性,此二各有不善、無記,或復各有纏及隨眠。
初破前師,次申其義。破他可知。
申正義者,謂前來貪等、忿等,有是煩惱及隨煩惱。
此為初二。下解後二,各有不善、無記二性。
又解︰或復此二各有現行纏、種子隨眠二。
有義:彼釋亦不應理,不定四後有此言故。
應言二者,顯二種二:
一謂悔、眠,
二謂尋、伺。
第三、安惠。謂前不然。不定四後,方有此「二各二」等言故,非解前染法。
應言初一二者,顯二種二︰
一、悔、眠二;
二、尋、伺二。
何以知者?
梵言特縛炎、特縛曳別。其特縛炎但名為二,即一名身中目一種二,汎言二也,即是一種二。今梵本言特縛曳者,即二名身中目二種二義,故令一種二言顯二種二,與前特縛炎別。
不爾,有何別因?一種二言目二種二?聲囀別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