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已說二十隨煩惱相。不定有四,其相云何?
答: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。
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,後舉頌答。
此即初也。
頌曰:不定謂悔眠,尋伺二各二。
上二字標位總名,次五字烈別名字,下三字顯不定義。
悔、眠、尋、伺,於善、染等皆不定故,
於長行中,文段有二︰初釋頌,後義辨。
釋中有三︰
初解不定得名,次解別體,後釋「二各二」言。
問:滅盡定者義?
答:滅盡定者,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,上貪不定,由止息想作意為先,令不恒行、恒行染汙心、心所滅,立滅盡名,令身安和,故亦名定。
明二無心定中,此第二文,即無心中第三位也。
文雖有六,義有十一︰
第一、得人。「謂有無學」者,六十六云,即簡二乘非俱脫者,不得入故。此中,獨覺亦有不得滅定者,不以義。今准此文,故有獨覺不得滅定,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,獨一者必得故。有學聖者,除初二果,唯身證不還。以有學中有異生故,以「聖」言簡。
第二、得所以伏斷差別。「已伏或離無所有貪,上貪不定」者,若上若下,皆有伏斷,如下當辨。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。此依初修二乘者離,菩薩伏不離貪。
第三、與前出離想別及所滅識。「止息想」者,謂二乘者厭患六識有漏勞慮,或觀無漏心麤動。若菩薩等,亦欲發生無心寂靜,似於涅槃功德故起。
第四、滅識多少。「令不恒行及恒行染」者,謂若二乘,即除人空之染,菩薩亦除法空之染,各望自乘說為染故。《對法》第二、《五蘊論》言「恒行一分」。若說第七唯有漏,唯人執者,即第七全不行,望第八是一分故。即以此文為證,唯有漏。若說有法執,二乘除人空一分,菩薩雙除,非全無第七。定名,同前。
第五、釋名。
由偏厭受、想,亦名滅彼定。
彼心、心所滅,名滅定。恒行染汙心等滅故,即此亦名滅受想定。義以此定若實總滅為論,即滅盡定。若但從主為名,名無心定。前即通約心、心所名。若據增強所厭別名,如此中說滅受想定,如名無想定。以修禪、無色,義各勝故,如別立蘊,故偏厭之。又以受是根為首等,餘是根者亦滅;以想非根法為首等,餘非根法亦滅。如是等無量門。
又解︰二乘、七地以前別觀修禪、無色,各有偏勝,須別厭之,可名滅受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