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七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已說二十隨煩惱相。不定有四,其相云何?
答: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。
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,後舉頌答。
此即初也。
頌曰:不定謂悔眠,尋伺二各二。
上二字標位總名,次五字烈別名字,下三字顯不定義。
悔、眠、尋、伺,於善、染等皆不定故,
於長行中,文段有二︰初釋頌,後義辨。
釋中有三︰
初解不定得名,次解別體,後釋「二各二」言。
問:識相應門?
答:四皆不與第七、八俱,義如前說。悔、眠唯與第六識俱,非五法故。
第三、識相應門。
七、八如前說。
悔、眠唯與第六識俱,非五識俱法故。
所以者何?
此二皆由強思加行方能起故,非任運生故。
《大論》第一說夢,意不共業故,惡作初起,必與憂根相應起故。
有義:尋、伺亦五識俱,論說五識有尋、伺故。
此第一師。
悔、眠雖無有諍,尋、伺二法亦五識俱,亦彼意識故。論說五識有尋、伺故。
五十六下說︰「問︰生第二定,或生上地,有尋、伺眼等識現在前,云何此地無尋無伺?若不現前,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界等?」彼論說五識有尋、伺故。
又說尋、伺即七分別,謂有相等,《雜集》復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。
《大論》第五末說,尋、伺即七分別,謂有相、無相、任運、尋求、伺察、染汙、不染汙。彼以有相為首等故。《雜集論》第二末後言,任運分別謂五識故。
此師分別,謂在五識,非五識體即是分別。前以文證,此以理徵。任運分別,五識既有,故知尋、伺,五識不無。
然《攝論》第一破上座胸中色物為意根,許五識有自性。雖無自性是尋、伺文,《對法》說為任運分別,故知五識亦有尋、伺,非直義通大小,亦理中於是。
有義:尋、伺唯意識俱,論說尋求、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。
此第二師。
文有其四︰
一、標宗;
二、引證;
三、會違;
四、總結。
此即標宗,唯在意識。
引證有三︰
一、《大論》第一說尋求分別、伺察分別等七分別,總十五種意不共業。《大論》第五言七分別是尋、伺差別,彼第一言是意不共,故知尋、伺唯在意識。
又說尋、伺,憂、喜相應,曾不說與苦、樂俱故。
第二證也。
彼第五復說尋、伺相應中,地獄尋、伺,唯是慼行,觸非愛境,引發苦,與憂俱,嬈心業轉;人天尋、伺,多分憂等,少分喜等;初靜慮中所有尋、伺,唯喜受俱。彼各別作,今此中總通人天等五趣為論。又彼文云唯憂、喜二法相應,曾不說與苦、樂二法俱起,故知五識定無尋、伺。
若爾,彼不說捨,尋、伺應不俱;不說苦、樂俱,即言五識定無尋、伺;不言捨受俱,尋、伺俱無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