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本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云何應知,此第八識,離眼等識,有別自體?
答:此即外問。
不言阿賴耶,言「第八識」者,此言通故,不退菩薩、三乘無學皆得有故。彼名既局,無學等無,故舉第八,不言賴耶。如是諸處,准此應知。如斷、常中,言阿賴耶者,此從因為名,復言至轉位,即通二乘、菩薩十地為論,故非一向依此例說。此顯依初捨為名,彼意顯通諸位為文,故有二別。
何故言「離眼等識有別自體」者,小乘等計阿賴耶名,我教亦有,如下別辨。然即六識,更無別體,故今問言「云何得知離眼等識有別自體」。若言「識等」,舉識,等取餘色等法;今言「等識」,唯取餘識,不取色等。
問:與還滅等作依持用,其義如何?
答:及涅槃證得者,由有此識,故有涅槃證得。
自下第二、解下句頌。
於中有三:初總釋頌,次別解,後總結。
此初也。
謂上「由此有」言,亦通於此。牒上能有此識已,顯下所有涅槃證得。
謂由有此第八識故,執持一切順還滅法,令修行者證得涅槃。
此廣別解。
於中有二:初總說也,下自料簡。
身中無漏種,名「順還滅法」。
言還滅者,五十一解,還即道諦,滅即滅諦,即種順現行道,能證滅也。
或與現行道為依持,令證得涅槃。前順於後,體順於用,還順於滅,准前應釋。
此解:順下第一但說證得師解,即出世淨,若無此識,皆不得成。
或攝世間淨,遠證涅槃故。
或但涅槃是識執持,亦是依執。雖言執持無漏法種,而意證涅槃,但取涅槃是所依執故。
《攝論》第四「三性」中,言依他起性為遍計所執依,亦圓成實之所依也。
涅槃是所求果,故此偏說,順下第二但取涅槃解。第三雙取執持無漏種,及涅槃依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