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四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有說:六識無始時來,依根、境等前後分位,事雖轉變,而類無別,是所熏習,能持種子。由斯染淨因果皆成,何要執有第八識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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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有說:六識無始時來,依根、境等前後分位,事雖轉變,而類無別,是所熏習,能持種子。由斯染淨因果皆成,何要執有第八識性?
 
答:此敘彼宗。
 
是識轉變,剎那即滅。識上假立一類不變,無別前後,識類是一,故此可熏亦可持種。識既被遮,故須計類,因類既成,何勞第八?
 
彼言無義。
 
下破有四:初、論主非。
 
所以者何?
 
次、彼返詰也。
 
執類是實,則同外道;
 
第三、別破中有四:
 
一、徵假實;
 
二、徵何性;
 
三、徵間斷;
 
四、徵類同。
 
初徵有二:
 
一、實;
 
二、假。
 
此徵實也。吠世史迦同異實故。
 
許類是假,便無勝用,應不能持內法實種。
 
此徵假也。
 
類不能持內法實種,許無實故,無勝用故,如龜毛等。
 
此中二因:
 
一、是假故;
 
二、無勝用故。
 
如瓶、衣等,定不能持內法種子,外種可然。麻衣是假,許可持故。本宗說類是假,今言「實」者,是設遮也。
 
如《攝論》總有二種:
 
一、識類,識家之流;
 
二、剎那類,即無常之流。
 
二皆假法,此假實徵。
 
又執識類,何性所攝?
 
次三性徵。
 
總問何性。
 
若是善惡,應不受熏,許有記故,猶如擇滅;
 
此類應不受熏,汝許有記故,如擇滅。
 
此中宗略。
 
若難不持種,便違宗失,非自不許彼故。
 
若是無記,善惡心時,無無記心,此類應斷。
 
若唯無覆,善惡心時,此即應斷。
 
此義意言,許間斷故,如識自體事非可熏等,前已破故。
 
而彼若言「善惡心時,此類不斷,性是無記,具堅無記義故可熏」者,今非之云:
 
非事善惡,類可無記,別類必同別事性故。
 
非識自體事善惡性,類成無記。
 
所以者何?
 
別類必同別事性故,非如眾同分是總類,同異句等是總類故,彼與法自體事性異。此是別法,法之別類唯在識上有,不通餘故。雖無同喻,以理徵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