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四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若爾,命根、同分足為有情依,遍而無斷,可為真異熟,何須此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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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若爾,命根、同分足為有情依,遍而無斷,可為真異熟,何須此識?
 
答:不相應法,無實體故;
 
以其無故,不可為依。此偏對薩婆多。
 
諸轉識等,非恒有故。
 
亦不可依,非恒有故,應無心位即非有情,無所依故。此偏對經部,或總俱對。
 
若無此心,誰變身、器?復依何法,恒立有情?
 
若無第八,誰變身、器?復依何法,恒立有情?有情之體,以有心是,無心非故。
 
又在定中,或不在定,有別思慮,無思慮時,理有眾多身受生起。
 
第三、明身受。
 
若在定中,或不在定,若有漏、無漏定,皆此攝盡。
 
《瑜伽》等文有如理思、不如理思,彼或不思惟,或復推尋,即是此中有別思慮,無別思慮。謂在定、散,皆有身受,有別思慮,無別思慮。
 
「別思慮」者,意識別緣一深妙理,或別事等時。
 
「無思慮」者,或無心時等。
 
在此有別思慮,無別思慮時,理有眾多身受生起。在定等中,有身受起,然無五識或別緣等,故在定等中,意、身等識不覺,唯第八識領受此境。
 
此等位中,損益身故,故名「身受」。或從果為名,後時損益身故。
 
此若無者,不應後時身有怡適,或復勞損。
 
若在定等,無身受者,不應出定等後時,身有順故怡適,或復違境勞損。
 
如坐禪師在定之中,心別緣故,縱有勞損、怡適,未知;後出定已,方有損益,或適或勞。
 
由前定等中,有損益境,第八識取故,後時得有勞損於身等。
 
舉後果位,顯因定有。
 
言身受者,身所受故,非謂受數。此即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