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四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餘部執生死等位,別有一類微細意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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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餘部執生死等位,別有一類微細意識?
 
答:有餘部執生死等位,別有一類微細意識,行相、所緣俱不可了。
 
上座部師說,有根本計,有末所計。根本計麤、細二意許得並生,末計不然,必別時起。今此本計,別有細意識,生死位中,一類微細,行相、所緣俱不可了,非如薩婆多等,故我無咎者,不然。
 
應知即是此第八識,極成意識不如是故。
 
此即是我第八之識。所以者何?
 
極成意識不如是故,即以汝因,還復破汝。
 
謂彼計有二意識生:一、麤;二、細。細者,受生、命終俱不可知,異麤意識。
 
無著《攝論本》云:「應二意識俱時轉等。又依染汙故,時無斷故,意識所緣不可得故。」又此所依是種子識,即我所說第八識者,《攝論》諸師未悟此文,由不曾見《唯識論》故。
 
無二意識並生論者,上座部云,我不頌此經,我部經中無此語故。
 
或說無二麤意並生及二細意並生,言先不障麤、細二識並生,故無妨也。
 
又因明法,因有三相,依染汙因、時無斷因,闕無同品定有一相,非正比量。
 
意識所緣不可知者,如大乘本識緣身、器故,所依種識即本識者,何勞虛認此體非汝所計之識?
 
今論意言:汝謂不然。
 
且初二意並生,有難。亦應有麤、細二眼識並生,轉識攝故,如意識。或意識不得有麤、細二識並生,轉識攝故,如眼等識。故知經上無文定說,以理證爾,豈得隨情便撥聖教?
 
次三因者,此非正量。
 
謂立量云:汝所言細意識者,決非意識,極成意識不如是故,如眼等識。或意識所緣分明行相不可得故,猶如五識。唯第三因成是比量,前二返顯,以理直逐,不為比量,何得誤徵?
 
今此論言「極成意識不如是」者,即彼第三因。文雖不同,義勢是一。由是前量故,汝細意即我賴耶故,故上座師不符正理。
 
自下論文,通破諸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