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四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與還滅等作依持用,其義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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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與還滅等作依持用,其義如何?
 
答:及涅槃證得者,由有此識,故有涅槃證得。
 
自下第二、解下句頌。
 
於中有三:初總釋頌,次別解,後總結。
 
此初也。
 
謂上「由此有」言,亦通於此。牒上能有此識已,顯下所有涅槃證得。
 
謂由有此第八識故,執持一切順還滅法,令修行者證得涅槃。
 
此廣別解。
 
於中有二:初總說也,下自料簡。
 
身中無漏種,名「順還滅法」。
 
言還滅者,五十一解,還即道諦,滅即滅諦,即種順現行道,能證滅也。
 
或與現行道為依持,令證得涅槃。前順於後,體順於用,還順於滅,准前應釋。
 
此解:順下第一但說證得師解,即出世淨,若無此識,皆不得成。
 
或攝世間淨,遠證涅槃故。
 
或但涅槃是識執持,亦是依執。雖言執持無漏法種,而意證涅槃,但取涅槃是所依執故。
 
《攝論》第四「三性」中,言依他起性為遍計所執依,亦圓成實之所依也。
 
涅槃是所求果,故此偏說,順下第二但取涅槃解。第三雙取執持無漏種,及涅槃依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