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四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釋頌中言「涅槃證得」,為取證得,為取涅槃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本

 
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
 
 
問: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?
 
答:此即外問。
 
不言阿賴耶,言「第八識」者,此言通故,不退菩薩、三乘無學皆得有故。彼名既局,無學等無,故舉第八,不言賴耶。如是諸處,准此應知。如斷、常中,言阿賴耶者,此從因為名,復言至轉位,即通二乘、菩薩十地為論,故非一向依此例說。此顯依初捨為名,彼意顯通諸位為文,故有二別。
 
何故言「離眼等識有別自體」者,小乘等計阿賴耶名,我教亦有,如下別辨。然即六識,更無別體,故今問言「云何得知離眼等識有別自體」。若言「識等」,舉識,等取餘色等法;今言「等識」,唯取餘識,不取色等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釋頌中言「涅槃證得」,為取證得,為取涅槃?
 
答:此中但說能證得道,涅槃不依此識有故。
 
下料簡有三義,此初也。
 
謂此但說能證得道,執無漏種,非執涅槃,涅槃不親依此識故。疏則可依,今說親故。
 
此第一師。
 
或此但說所證涅槃,是修行者正所求故。
 
此第二說。
 
如前引教,唯親執無漏種,涅槃是所求故。
 
或此雙說涅槃與道,俱是還滅品類攝故。
 
此第三義。
 
二法俱是還滅品類之所攝故。
 
謂此意說:非唯道是還,涅槃是滅,道為能還,涅槃所還,故涅槃亦是還品類攝。
 
滅是滅體,道亦順彼斷滅染法,以能順滅故,亦說是滅品類攝。
 
道與涅槃,俱可言還,俱可言滅,故言俱是還滅品攝。
 
是彼品攝,非是彼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