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彼若救言︰誰言於滅,滅即是無?同薩婆多,滅體是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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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彼若救言︰誰言於滅,滅即是無?同薩婆多,滅體是有。
 
答:今難之云︰
 
滅若非無,生應非有。
 
以生違滅,滅即非無;以滅違生,生應非有。生既不成無,滅體如何有?滅若現在非無,生應現在非有。
 
生既現有,滅應現無。
 
生既現在有,滅無應過去。令同大乘,生滅二法定不俱世,相違法故,如解惑等。
 
又二相違,如何體一?非苦樂等,見有是事。
 
此立比量。又生與滅二法相違,如何同體?如苦樂等,不同一體故。
 
量云︰生滅二法,體應非一,以相違故,如苦樂等。彼宗現在一法之上辨生滅故。
 
生滅若一,時應無二;生滅若異,寧說體同?
 
生滅若一,法生之時,應即滅故,故無二時。生滅若是異,不應說體同。二若即者,此法滅時,此法應生,即是生故,如生;二若異者,生體非滅體,以是異故,如苦樂等。
 
故生滅時俱現在有,同依一體,理必不成。
 
生滅二時俱在現在,一世而有,雖復相違,而體同者,理必不成。此總結破上座等訖。
 
大乘生滅非定一法,有無異故;非定異法,即生法滅,非別法滅。故無有過。
 
經部師等,因果相續,理亦不成,彼不許有阿賴耶識能持種故。
 
破諸部計,自下第三。經部師等,既見上座被徵,便曰︰雖無去、來,不同一切有,生、滅異世,不同上座師,而色、心中諸功能用即名種子,前生後滅,如大乘等,為因果性,相續不斷,甚為勝義。
 
今破之言︰理亦不成,彼不許有阿賴耶故。「經部師等」,等自類中非唯一故。
 
破之量云︰經部所說持種色、心,不能持種,非第八故,如聲、電等。過、未無體及無本識,於無色界,色久時斷,入無心時,心久時滅,何法持種,得為因果?因果既斷,名為不然,彼不許有第八識故。
 
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。
 
述曰:第三、總結。有為諸法,從緣而生,名為「緣起」。勸彼應信大乘正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