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因果等言,皆假施設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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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因果等言,皆假施設否?
 
答:謂此正理深妙離言,因果等言,皆假施設。
 
自下申其正義。
 
今明諸法自相離言,離言所以,如前已說。
 
所有因果及餘法言,皆假施設。此是立宗。
 
觀現在法,有引後用,假立當果,對說現因;
 
謂大乘中唯有現法,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,當果雖無,而現在法上有引彼用。「用」者,功能。行者尋見現法之上有此功用,觀此法果,遂心變作未來之相,此似未來,實是現在。即假說此所變未來,名為當果。對此假當有之果,而說現在法為因,此未來果即觀現法功能而假變也。
 
觀現在法,有酬前相,假立曾因,對說現果。
 
其因亦爾。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,即熟變相等。觀此所從生處,而心變為過去,實非過去,而是現在,假說所變為現法因,對此假曾有過去因,而說現在為果。
 
假,謂現識似彼相現。
 
何者為假?識緣於此現法之時,尋所從生,說之為因,說現為果。尋現世法及所生法變似未來之相,現名為因,未來為果,故言「假」也。而實所觀之法非因非不因,非果非不果。且如於因,性離言故,非定是因,有功能故,非定不因,果亦如是。
 
如是因果,理趣顯然,遠離二邊,契會中道,諸有智者,應順修學。
 
此結勸學,即第十文。有因故非常,有果故非斷,故離二邊,契會中道,勸諸智者,應順修學。此答於前生滅分位法也。「中道」者,無漏真智之異名也。以理合智,故名契道,如下自解。
 
此性離言,假說曾、當,名為因果,非謂實有,此即無有二邊之過。除遍計所執,說依他性有,故言非因非不因等。因此總敘大乘真義,法唯現在,識變有三世。諸義不同,如《瑜伽論》五十一卷、六十九卷、《顯揚》第十、《對法》第三、《中邊》第一,皆說三世依種子立。約曾、當義,說其世也。六十六卷、《對法》第四及第十三、《薩遮尼乾子經》皆說有六通三乘差別。宿命智緣過去,生死智緣未來,他心、漏盡緣現在三世等。雖非種子,亦有三世。今於此中復約識變曾、當因果,以說去、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