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有餘部說:雖無去、來,而有因果恒相續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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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有餘部說:雖無去、來,而有因果恒相續義?
 
答:自下第二、其上座部於此起救。
 
於中有三︰
 
一、總立宗;
 
二、出所以;
 
三、結救意。此即初也。
 
此中亦同勝軍論師種子等法,前果後因俱時而生,彼謂因果恐有斷過。被他如先有因時無果等難已,復以大乘假說現在之三相用不同時起,前法至生,後法未起,至住之時,後法未生,至異之時,後果方生,恐因果斷故。此之義意,同此中破。
 
又有二趣並生過故。前人等趣,至異之時,後天等趣,已至生故。彼言「以是次生時勝,前法變異,無多力能,但名一趣,隨所當生,彼得趣名,非於前趣,故無此過」者,不然,阿賴耶識分二趣故,及違此文。勝軍論師雖有此義,云立亦得,然自不遵,亦無章疏現行於世。
 
謂現在法極迅速者,猶有初、後生滅二時,
 
下出法體,有三:
 
一、直顯。上座等云,色法遲鈍,有三相用,時經一世,謂生、住、滅,更無異時。心法迅速,但有二時,謂生及滅。此二相即法辨,離法無別體,然俱現在,彼無過、未故。此中且舉心、心所法為論,故言極迅速者,猶有二時。
 
生時酬因,滅時引果,時雖有二,而體是一。
 
下顯因果不斷之義。
 
二、於一法辨。法生時酬因,即後法為果,在現在;法滅時引果,即前法為因,在現在。此是二法為二時。今此所論,即一法體,生時為果,滅時為因。為果之時,與前法俱;為因之時,與後法並。此是一法,然現在二時,前後位別故。此之二時俱現在有,時雖有二,前後位別,而體是一,無別法體,即於一法而辨二時,為因為果。
 
前因正滅,後果正生,體相雖殊,而俱是有。
 
三、於二法辨。「前因正滅,後果正生」,此二法辨,相接不斷,因滅果生,二俱現在故。「體相雖殊」,因、果二法故。「而俱是有」,並現在世,同時有故。
 
如是因果,非假施設,然離斷、常,又無前難,誰有智者,捨此信餘?
 
此總結也。雖無去、來,足為因果,非同餘部薩婆多等,立有過、未,虛妄計度,法增常過;不同大乘,是假施設,法減斷過。
 
既離斷、常過,又無前諸難,謂難有部:果既本有,何待前因?
 
難大乘云:因是誰因?果誰果等?既無諸失,誰有智者,捨此勝義,而信於餘不了義耶?
 
彼有虛言,都無實義,何容一念而有二時?
 
下破,有七,今總非云「彼虛言」等。何容一念而有二時?此第一難。「念」者,剎那之異名;「時」者,生滅之兩位。剎那迅速,即有前後,極微至小應有二分。
 
生滅相違,寧同現在?
 
此第二難,義意可知。
 
已下徵滅。
 
滅若現在,生應未來。
 
此難令同薩婆多等。以滅,現在;生,未來故。生滅二法定不俱時,相違法故,如明闇等。
 
有故名生,既是現在,無故名滅,寧非過去?
 
此令同大乘,滅是過去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