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法有四種,謂善、不善、有覆無記、無覆無記。阿賴耶識,何法攝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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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法有四種,謂善、不善、有覆無記、無覆無記。阿賴耶識,何法攝耶?
 
答:此最初問。法有四種,何法所攝?
 
大乘亦有自性善等,如本、釋中。此三種性,或各分二︰
 
一、世俗;
 
二、勝義。
 
有為善法,名世俗善,招世出世可愛果故,麤重、生滅、非安隱故。
 
無為善法,名勝義善,最極寂靜,性安隱故。諸極惡法,名世俗不善,能招麤顯非愛果故。
 
諸有漏法,名勝義不善,自性麤重,不安隱故。
 
有為無記法,名世俗無記,不能招愛非愛果故,自性麤重,濫不善故。
 
虛空、非擇滅,名勝義無記,不招二果,無所濫故。
 
或各分三。
 
善有三者:
 
一、感愛果善,謂有漏善法;
 
二、性巧便善,謂有為善法;
 
三、性安隱善,謂無為善法。
 
不善三者:
 
一、感非愛果不善,謂極惡法;
 
二、性非巧便不善,謂染汙法;
 
三、性不安隱不善,謂有漏法。
 
無記三者:
 
一、相應無記,謂諸無記心、心所法;
 
二、不相應無記,謂無記色、不相應行;
 
三、真實無記,謂虛空、非擇滅。
 
或各分四。善有四者:
 
一、自性善,謂信等十一,唯善心所;
 
二、相應善,謂信等相應心、心所法;
 
三、等起善,謂諸善色、不相應行,種子善者,准義亦爾;
 
四、勝義善,謂善無為。
 
不善四者:
 
一、自性不善,謂無慚等十,唯不善心所;
 
二、相應不善,謂無慚等相應心、心所法;
 
三、等起不善,謂不善色、不相應行,種子亦爾;
 
四、勝義不善,謂有漏法。
 
無記四者:
 
一、能變無記,謂諸無記心、心所法;
 
二、所變無記,謂無記色法,種子亦爾;
 
三、分位無記,謂無記不相應法;
 
四、勝義無記,謂虛空、非擇滅。
 
如《對法》第三末、第四卷初諸門解善等,皆以此義通釋於彼。此中一一如理應知。
 
此識唯是無覆無記,異熟性故。
 
下答,有三︰初總答,次別答,後釋無記名。此總答也。若善惡性,必非異熟。
 
下別答之。
 
異熟若是善、染汙者,流轉、還滅應不得成。
 
別有三釋。此為一因,證唯無記,《攝論》第三卷末自解。善趣既是善,應不生不善,恒生善故,即無流轉。由集故,生死流;由苦故,生死轉。惡趣翻亦然,既恒生惡,應無還滅。由道故還,由滅故滅。
 
第二因云:
 
又此識是善、染依故,若善、染者,互相違故,應不與二俱作所依。
 
此識既是果報之主,為善、染法之所依止。既恒是善,應不為惡依,是惡亦應不為善依,互相違故,何得與二俱作所依?
 
第三因云:
 
又此識是所熏性故,若善、染者,如極香臭,應不受熏;
 
如前已說,唯無記性可受熏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