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第八識何故唯與捨受相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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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第八識何故唯與捨受相應?
 
答:此識行相極不明了,不能分別違、順境相,微細一類,相續而轉,是故唯與捨受相應。
 
此有二文︰初三復次等,釋唯捨俱;後簡不與餘所相應之所以也。
 
初中,第一、三復次釋;後解外難。三復次中,一一有多所以。
 
且初釋中,復有五義︰
 
一、極不明了,是捨受相,若苦樂受,必明了故。此中,憂喜入苦樂中,依三受門,不言憂喜。
 
二、不能分別違、順境相,取中容境,是捨受相,若是餘受,取順、違境故。
 
三、由微細,若是餘受,行相必麤。
 
四、由一類,若是餘受,必是易脫,此行相定,故成一類。
 
五、相續而轉,若是餘受,必有間斷,此恒相續,故唯捨受。
 
若許明了,行相可知,便應不能攝益相續。若能分別違、順境相,非真異熟,真異熟者,取境定故。若麤動者,應如餘心,非異熟主,顯行相難知,異餘識也。若許易脫,即善惡趣皆悉不能互攝彼種,許是善識能持惡種,與理相違。《攝論》第三亦有此解。若有間斷,便非彼生,亦不受熏,已捨壽故,性非堅故,如餘心等。由此五義必具有故,便能受熏、持種相續。
 
又解︰此識極不明了,簡無惠、念,惠、念行相極明了故。不能分別違、順境相,顯唯捨受,非苦樂俱,及簡不與善染等並。微細之緣,簡定及非異熟,非異熟法,相麤動故,定深取所緣,此任運細,不深取故。一類之義,簡勝解數,先不定境,今印定時,有勝解故。相續而轉,顯無有欲,今有希望,方有欲起,此相續故,無有欲也。由此五義,第二正顯唯捨所由,所餘四緣,因簡別境等,故唯與捨俱。
 
雖有二解,前解為勝。顯捨受俱,不應於中簡其別境等。
 
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,隨先引業轉,不待現緣,住善惡業勢力轉故,唯是捨受。
 
此第二復次,顯是異熟總業所招,故唯捨並。
 
苦樂二受是異熟生,非真異熟,待現緣故,非此相應。
 
顯此不與苦樂二受相應所由。如八證中,最初執受,五因之內,任運生解。如五十一、《對法》第二說異熟生等,並如前釋。由六識中異熟生受,待緣方起,故今簡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