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此質不定。為如觸數,無能生觸,為如生等,復有能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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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此質不定。為如觸數,無能生觸,為如生等,復有能生?
 
答:於此難中,復應思擇。
 
然《順正理》第十一卷解作意云,謂能令心迴趣異境。但住此境,行相微隱,故今敘云:
 
有說令心迴趣異境,
 
此敘彼計。下破之云︰此應非遍行,住此境無故。彼名大地法,亦遍行義故。若相微隱,由何知有?《瑜伽》第三「謂心迴轉」,然約顯相處說,非為盡理,不同彼執,得為盡理。
 
《集論》初說,於所緣境,持心令住。故論敘言:
 
或於一境,持心令住。
 
此敘彼計。《集論》文意,亦非盡理。下破之云「不異定故」,定行相亦能持心住境故。此師亦可「應非遍行」,若散亂心,行相無故。
 
彼俱非理。應非遍行,不異定故。
 
「應非遍行故」,破正理師;「應不異定故」,破雜集論師。已如前說。由雜集師不解《集論》,約此行相以為真理,故今破之。
 
然救初云︰且約新起異緣勝說,非非遍行。
 
救第二云︰據修定中勝作意說,故與定別。
 
此亦不然,義不具故。既說行相,應盡理明。理既不周,故如論破,與薩婆多別,如《俱舍》第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