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諸心所法例同於心,非是分別識自體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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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諸心所法例同於心,非是分別識自體門?
 
答:觸等亦如是者,謂如阿賴耶識,唯是無覆無記性攝,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亦爾,諸相應法必同性故。
 
此四說中,第一、第二、第四說,同護法等。一師多復次,義不違也。義雖有四,文段有三,牒前頌第八句也。初師唯以五心所法例同心王無記性矣。次無記性,後有亦如是故,如文可知。
 
自下即是第二師說。
 
又觸等五,如阿賴耶,亦是異熟,所緣、行相俱不可知,緣三種境,五法相應,無覆無記,故說觸等亦如是言。
 
此師意說,例於識體,五種義同︰
 
一、異熟;
 
二、所緣、行相俱不可知;
 
三、緣三種境;
 
四、五法相應;
 
五、無覆無記。
 
前雖已有本識八門,隨其所應,故但有五。
 
於十義中,此別開不可知為一門。
 
然但有四,除自相、一切種及行相,并捨受俱。因果不斷,轉捨時位,在例後明。此例以前,如其所應,亦如是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