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既爾,護法等如何釋此文?新舊之種若隨用一,舊新種中一無用故。又能熏有六,熏成六種,共生一果,為難亦爾。此乃自違,不勞他語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︰既爾,護法等如何釋此文?新舊之種若隨用一,舊新種中一無用故。又能熏有六,熏成六種,共生一果,為難亦爾。此乃自違,不勞他語。
 
答曰︰新舊因緣,能熏有六,熏成六種,勢力齊等,俱逢緣合,可許此類共生一果。如一麥中,有多極微,可許同生一芽等果,非許一一微各各生果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