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若似三功能,名分別變異,何故《集論》第一等云「於根變異,分別為體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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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若似三功能,名分別變異,何故《集論》第一等云「於根變異,分別為體」?
 
答曰:根變異力,引觸起時,勝彼識境,故《集論》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。
 
下會相違。謂三和位引觸起時,根變異力勝餘二種,故《集論》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,不說分別識、境變異。今言「等」者,等取《雜集》。復言「根之」第六轉者,顯變異是根體之用。
 
《對法論》中,以根用勝,但分別根,仍不分別根功能盡,唯能領似順生三受所有功能,以受是觸近所生故。《辨中邊論》第一卷云:「觸能分別根、境、識三,順三受故。」分別生三受,同《對法》文,分別根、境、識,稍寬《對法》,皆有順生三受相故。此中通取似一切能,最為盡理。又彼論中言「分別」者,是分別義。根等有能生三受分位,觸能分別,令三位殊,分三位別,故名分別。今此解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