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三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論主復問,不爾,如何觸等如識,名一切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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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論主復問,不爾,如何觸等如識,名一切種?
 
答:問觸所由。
 
次第十八、外人復云:
 
謂觸等五,有似種相,名一切種。
 
此解「似種」。本識變種,能生果故,名為真種。觸等與識,同一所緣故,彼亦能變為種子,不能生果,名為似種。
 
問彼何故須然。
 
彼答。
 
觸等與識,所緣等故,
 
此顯三因,觸等似種,若不緣種,心、心所法所緣便有不同之失。
 
無色觸等有所緣故,
 
生無色界既不緣色,不緣種者,此何所緣?
 
親所緣緣定應有故。
 
若但緣本識相分之種,自不須變,即無親所緣緣,自無相分故,便非唯識,心外取故。若託彼變,但是疏緣,不於觸等之上現影像故。
 
此似種相,不為因緣,生現識等。
 
無實用故,不能生現識根、境等。「等」者,等取諸根、境等。
 
此如何等?
 
如觸等上似眼根等,非識所依;
 
心所所變似眼根等,不能為依,親生五識。親生五識者,心王所變故。色等亦爾,亦非實礙。此六眼根等,同時同處,不相障礙。
 
亦如似火,無能燒用。
 
述曰:此顯同喻。鏡中之火,名為「似火」,無燒用故。此上並是第三師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