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四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經說三法更互依持,而壽與煖一類相續,唯識不然,豈符正理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四本

 
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
 
 
問: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?
 
答:此即外問。
 
不言阿賴耶,言「第八識」者,此言通故,不退菩薩、三乘無學皆得有故。彼名既局,無學等無,故舉第八,不言賴耶。如是諸處,准此應知。如斷、常中,言阿賴耶者,此從因為名,復言至轉位,即通二乘、菩薩十地為論,故非一向依此例說。此顯依初捨為名,彼意顯通諸位為文,故有二別。
 
何故言「離眼等識有別自體」者,小乘等計阿賴耶名,我教亦有,如下別辨。然即六識,更無別體,故今問言「云何得知離眼等識有別自體」。若言「識等」,舉識,等取餘色等法;今言「等識」,唯取餘識,不取色等。

文章索引

 
問:經說三法更互依持,而壽與煖一類相續,唯識不然,豈符正理?
 
答:後難異執。
 
於中有三:
 
一、申難;
 
二、返質;
 
三、解徵。
 
此申難也。
 
經說三法更互依持,餘二相續,獨識間斷,豈符正理?闕一不可,名「互依持」。
 
彼說六識,故言間轉。
 
間者,斷;轉者,易。
 
量云:三法中識,應一類相續,三法攝故,如壽、煖二。
 
又或應返質:壽、煖二法亦應間斷,三法攝故,如彼許識。
 
此論主徵。
 
雖說三法更互依持,而許唯煖不遍三界,何不許識獨有間、轉?
 
此外返質。
 
雖說三法互持,兩家共許唯煖一種不遍三界,非壽與識亦如於煖。
 
今者論主何不許識獨有間斷?
 
例言:三法更互依持,煖不遍三界;依持許三法,何妨其識獨許間、轉?
 
此於前理,非為過難。謂若是處具有三法,無間、轉者,可恒相持;不爾,便無恒相持用。
 
下解徵也。
 
論主釋言:此於我前理,非為過難。
 
經中說三法互相依者,謂若是處具有三法,即欲、色界無間、轉者,可恒相持。
 
「不爾,便無恒相持用」,謂有間、轉名不爾者,如六轉識無恒持用。
 
經言三法更互相依,非令無色亦有煖法。
 
前以此理顯三法中所說識言,非詮轉識。舉煖不遍,豈壞前理?故前所說,其理極成。
 
前者我言恒持用理,顯三法中所說識言,非詮轉識,意目第八恒有用故。
 
汝舉煖不遍,豈壞我前理?
 
我前所言識不遍者,可以煖為例。我以識無恒用,何得以煖為理?
 
彼救意言:識有間故,無恒持用;煖無色無,亦應如識。
 
論主意解:具有三法處,可有恒持用,在欲、色界,為難於汝。
 
此則不可,具三法處,唯識間、轉,壽、煖不然。
 
非於無色唯說煖無,便則例令具三法處,許識間、轉,有恒持用。故我前說,其理極成。
 
又三法中,壽、煖二種既唯有漏,故知彼識如壽與煖,定非無漏。
 
前不齊解。
 
設復任汝識間、轉如煖,汝宗六識為此中識,應不通三性及與無漏,如壽與煖故。論無三性,准例應成,故云「又三法中」,乃至「定非無漏」。
 
此亦不然。
 
如壽能持煖,非是壽,以能持故,壽應非壽。
 
彼既不然,此云何爾?
 
是故何得以識能持故,令如壽及煖,非通三性及非無漏?
 
此意不然。
 
謂無漏法不持有漏故,識如壽、煖,唯有漏有持,豈得言三性有壽非壽等?
 
為例成失。一切難中,俱有此例。
 
又此中文第二、別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