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薩婆多等,二因五果、三因二果,定不同世?

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末

 
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 

 
問:然十二支略攝為四?
 
答:能引支、所引支、能生支、所生支四支。
 

文章索引

 
問:薩婆多等,二因五果、三因二果,定不同世?
 
答:九、定世破邪者,薩婆多等,二因五果、三因二果,定不同世。
 
今此部中,
 
此十二支,十因二果定不同世。因中,前七與愛、取、有或異或同;若二、三、七,各定同世。
 
前十支因與後二支果定不同世,以總異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,亦非現業得果是十二支故。約身死生為世,十因二果決定不同。若約時分,此即不定。如後報業等,過去造前七,次後身未熟,今身不起愛、取,次身方起,後後生受果,豈非愛、取與生、老死同在未來?故約大時分以說三世,義即不定。
 
今此所說,約身生死以為世也。因中,前七支與愛、取、有或異世,或同世。若順生受業,受初生時,其世必同;第二生已去,乃至後報業等,世不同也。今身造業,至後後世將受果時方起愛、取故。薩婆多師愛、取、有三,與前七種中初二定不同世,與次五種定得同世,於前世生、老死位中起惑造業故。
 
今此中十二支定同世者,謂生、老死二,愛、取、有三,無明等前七,各定同世。由癡發業,熏發報種,必定同世,故前七支不得別世。起煩惱水,潤先六種,轉名為有,亦非異時。非起能潤,隔世異時方成所潤。生及老死同世可知。故二、三、七,各定同世,此即定世。
 
十支是因,二支是果。因在過去,果或現在,或在未來;因在現在,果未來世。一往而論,二世緣起,道理而言,亦三世也。過去十因,現在二果;未來二果,現在十因。即是二世十二緣起,亦可言三世,一往二世不定,故可三世。若前七在過去,愛、取、有三在現在,生、老死二在未來世,即十二支通三世有。即十二支或二世、三世,別身造業,別身潤業故。不同小乘二因過去,五果現在;三因現在,二果未來。時分緣起,決定如是。
 
《十地論》第八卷,十二緣生乃至經三世緣起同小乘者,此翻譯謬。
 
今勘梵本,與《瑜伽》等同,但言三際,謂從初際,中際緣起;從中際,後際緣起。非謂三世︰二在過去,五現在;三現在,二未來等。彼經之釋,世親所造。世親所造《十二因緣論》亦言三際,如《瑜伽》等。今三世者,此翻譯人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