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今言十二皆通見、修斷,斷義如何言彼通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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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今言十二皆通見、修斷,斷義如何言彼通也?
 
答:又染汙法自性應斷,對治起時,彼永斷故。
 
以下汎釋一切斷義。
 
此闇法種與彼無漏明法相違,無漏起時,闇種便斷。色性非染汙,此斷即通諸心、心所。
 
一切有漏不染汙法非性應斷,不違道故。
 
「不染汙法」,謂善及無覆無記。「非性應斷」,體非闇法,即通五蘊,不違道故。
 
然有二義,說之為斷:
 
一、離縛故,謂斷緣彼雜彼煩惱;
 
然此善、無記有二義故,說之為斷。
 
一、離縛斷,謂斷緣彼煩惱、雜彼煩惱。「緣彼煩惱」,謂有煩惱緣彼有漏而生,隨彼七識所緣有漏善等境是。若斷能緣煩惱,說所緣境名得斷也。
 
「雜彼煩惱」者,謂第七識起煩惱時,雖不緣彼六識等法,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,名染汙依,故六識等三性位中,彼惑恒起。第七煩惱斷時,六識等法名為得斷。又相間起者,名之為雜。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間第七識等煩惱生故。然相順者,名之為雜;無漏第六、七不順煩惱,正相違故,不名為雜。此非因等起。諸無記業非因等起故,但相間生,亦有雜義。性順漏故,間生名雜。又雜者,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故,成有漏性,不同無記。後斷彼時,善亦名斷。
 
又解相應縛:心及遍行等,性非染法,與煩惱俱,名煩惱縛。煩惱斷時,彼心王、遍行等名為得斷。離相應惑故,名斷雜彼煩惱。心王、遍行等,雖與染法相應,性非應斷法故,在此門收。此解違下「唯修斷」文。見道豈無相應縛也?由此應知,前二說善。
 
若說七識名雜煩惱,離欲九品未得無學,欲界善等應不名斷,以雜煩惱猶未斷故。若准此義,離欲之時,但能緣盡,說之為斷,非雜煩惱。既爾,生上聖者不斷雜煩惱,亦自然無。如見道煩惱,修惑緣縛未盡,亦名為斷,斷已永不生。以自性強故,說之為斷。其善等法,類亦應然。緣彼煩惱強故,不待斷雜惑,亦名為斷。
 
既爾,如何由之名有漏?此義應思也。
 
問︰如五見是惠分,惠體是應斷、不應斷也?應斷者,即相應法無離相應得斷,體皆可斷故;若非可斷者,五見便非漏體,亦非縛體。如是乃至不正知等,亦准此問。
 
答︰遍行、別境中,是見體者是縛,非見者非,見是能執故。
 
由此,此十除惠,餘九所有染分入隨煩惱等中,皆體非漏,假立漏名。
 
不爾,便無縛相應法、邪作意等,皆大有妨。
 
二、不生故,謂斷彼依,令永不起。
 
「依」者,因也,所依處也。
 
因依無故,果必不起;果依無故,因亦不生。
 
依離縛斷,說有漏善、無覆無記唯修所斷。
 
依前離縛斷,故《瑜伽》六十六說,諸有漏善、無覆無記唯修所斷。五十七說,信等六根,此通修斷及與不斷。而緣此縛、此位起縛,皆修道斷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