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︰若亦有餘,何故《緣起》下云「唯有一增上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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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︰若亦有餘,何故《緣起》下云「唯有一增上」?
 
答:契經依定,唯說有一。
 
依定有故,唯說有一增上之緣,非遮餘也。又三緣中,因緣最狹。
 
愛望於取,有望於生,有因緣義。
 
此二支望後,有因緣義。愛增名取,愛種能生取故。識等五種轉名為有,所生現行名為生故,有因緣也。有不望老死,隔生支故。今鄰次說,不爾,識望名色,乃至展轉亦爾,約當生位,得為因緣,《緣起經》說生、引同時故。今約種望種相鄰支體為論,識等未潤故,識等五種望生等,非因緣。此即《緣起》、《十地》、《瑜伽》等不說業為識支因緣,准此。
 
若說識支是業種者,行望於識,亦作因緣。
 
如《對法》說識支是業種者,行望於識亦為因緣,現行行望行種,識支故。
 
餘支相望,無因緣義。
 
除此三外,餘非因緣,不辨體生故。
 
而《集論》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,依無明時業習氣說。無明俱故,假說無明,實是行種。
 
此會違文。
 
《集論》第四「無明望行有因緣」者,依於無明俱時之思業習氣說。無明俱故,假說無明,實是行種,非實無明。無明既爾,餘支准知。此依別體,非分位故。彼論以無明為首,例餘應亦爾故。彼且以無明作法,此偏會之。
 
《瑜伽論》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,依現愛、取、唯業有說。
 
《瑜伽》第十說有三緣無因緣者,依現行愛、取,不依種愛、取故,依業種為有,不依識等種有說故,不說有因緣,非相違也。
 
彼論但言無明望色行為增上,望無色行為三緣,謂等無間、所緣、增上。如是餘支為緣多少,應如此知。謂有色望有色支為一增上,望無色支為二緣,謂所緣、增上;無色望有色一增上,望無色為三緣,謂等無間、所緣、增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