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第十七門,惑、業、苦攝支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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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第十七門,惑、業、苦攝支者。
 
答:惑、業、苦三攝十二者,無明、愛、取是惑所攝,行、有一分是業所攝,七、有一分是苦所攝。
 
惑、業、苦攝支者:無明、愛、取三是惑;行全,有一分,除識等種,是業所攝;識等五,生等二,七全及有一分中,已潤識等五種,是苦所攝。
 
如《大論》第五十六及《十地》第八、《中邊》上說︰「行、有是業道,無明、愛、取是煩惱道,餘七是苦道。」《大論》第十雖不別解,亦云︰「三是煩惱道,二是業道,餘是苦道。」舊《中邊》說「道」為「難」,謂煩惱難、業難、苦難,然新翻名「雜染」。
 
有處說業全攝有者,應知彼依業有說故。
 
今者會違。此中,據實而論,乃言有一分,含識等種故。《瑜伽》、《十地》等說業全攝有者,應知彼論依業有說故,不爾,彼論應分別有。
 
《對法》第四云:「行、識、有三是業。」餘皆同此。今論會云︰
 
有處說識,業所攝者,彼說業種為識支故。
 
識是業者,彼說業種為識支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