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能引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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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能引支?
 
答:自下乃至「老非定有,附死立支」以來,是此能所引門。論自有文,不假懸解,論所無者,隨文附出,即為四也。
 
第一能引中,初、正出體釋名;二、別重料簡。
 
一、能引支,謂無明、行,能引識等五果種故」。
 
「謂無明、行」者,出能引體。
 
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」,釋能引名。
 
雖此二支與生、老死為引因體,而前十支俱是因故,不可遠望二果為能引支,故但望近所增之種名能引也。
 
此中無明,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,
 
重料簡。
 
云「此中」者,是簡持義,如常分別,先解無明故。謂諸無明,如《勝鬘經》有五住地,即見一處、欲、色、無色有及無明住地。前四煩惱障,能發諸業;第五所知障,不能發業。若汎言發身語,即此亦能。《佛地》第七︰「若所發業及所得果,皆所知障。」此論下言第二地中斷犯戒愚,即所知障亦能發業。唯望菩薩是染汙性,望餘不染,非善不善,不能招生。此無明支取發業者,謂能發起善不善業故。五無明唯取前四,前四之中有能發業,謂見道全、修道一分;不發業者,謂修道一分。
 
於發業中有能通發總別業者,有但發總報者,有唯發別報者。今取兼發總別及唯發總報者,不取唯別。於中復有助、正發業,為簡助等皆非此支,故此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,名無明支。但發感總行所有無明,名之為正。於中以見、修無明中,何者正、助,乃至何諦相應、不共等分別,《緣起》下卷「無明有四」,皆應准說。
 
即彼所發,乃名為行。
 
即彼所發,感總三業,乃名為行。
 
由此一切順現受業、別助當業,皆非行支。
 
此簡非也。
 
由此道理,一切現報業、別助當業,皆非行支,一切現業皆唯能感別報果故。
 
亦由此文,即證現業不感引果。感當業中,別有一業唯感別報,亦非行支。由此即顯設有一業唯感總報,復有一業通感總別,皆行支攝。
 
《緣起經》說聖者不造後有業故,《對法》第七說聖不造業,無真實義愚故,又《瑜伽》第十說有支非學攝,故別報非也。
 
此中有云︰學是解脫分等為體故,初發心已去,皆不造後有引業。
 
此亦不然。
 
所以者何?
 
《緣起》下說內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、不動行非無明為緣者,不起現行相應無明而引發故。
 
若放逸者,三種無明之所引發;不放逸者,為簡於此,故說彼行非無明發,非彼無明種子不發行也,得成總報。
 
《對法》第七云︰「有二種愚︰一、異熟愚;二、真實義愚。由後發福、不動,初發非福。」故無有福、不動非無明所發。不爾,何故即彼經言「我說諸聖有學不造新業」,不言內法異生不造新業?
 
由此當知,順解脫分、順決擇分善方便性者,能違背有,尚有感總,是無明、行支。彼二位中生得善法,故是行支感總報也。或說彼二方便善法不感總報。此中所說感總報業,方成行故。《緣起》復云:「內法不放逸行非無明引故。」雖言感報,但別報因。由此道理,既所有業皆非行支,現所有業亦非行體。不爾,別報有相例失,以感生死非殊勝故,非正行支,非非行攝。若不爾者,於一生中唯有總行,兼總別行,所餘能感異熟別報名色等支,應非行感。由此故知,唯別業果既名名色,別報因體應名行支。
 
若正異熟名色支者,或唯總報,或兼總別,若兼名色支,唯滿果亦是。行支亦爾,正行如報,或唯感總,或兼總別,若兼行支,唯感別報,諸行亦是。聖不造業,約正行支,別報即名色,兼名色支攝,亦不相違。此論但取正行名行,兼行即非,別不獨能牽後有故,然體是行。不爾,即有如前理妨,所以除也。既爾,返顯能發彼行所有無明非緣起中無明支攝,但是有分熏習所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