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八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雜五種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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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雜五種者?
 
答:一雜五種者,
 
或名色種總攝五因,於中隨勝立餘四種。六處與識,總別亦然。
 
其名色種總攝五因,諸論皆說五蘊性故,前已引訖。
 
於中隨勝立餘四種︰執持,識勝;生識,處勝;觸境,觸勝;領納,受勝。故別立四。或報主,識勝;識依,處勝;受因,觸勝;受境,受勝;或愛因,受勝。故別立四。故餘想等,不別立支。由此六處名為總,攝六識界故,識支是別,意界攝故,亦由義勝,總中離別,准此亦然。
 
此總第一、離雜二體也。
 
《集論》說識亦是能引,識中業種名識支故;
 
二、釋妨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