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論議卷第八末
印度 十大論師 撰
大唐 玄奘三藏 揉
大唐 慈恩基師 述記
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
台灣 王穆提 論議
問:然十二支略攝為四?
答:能引支、所引支、能生支、所生支四支。
問:所引支?
答:二、所引支,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,是前二支所引發故。
出所引體,兼釋其名。
此亦有二,如前可知。
「謂本識內」等者,出體也。即是第八本識之內,為前行等,為增上緣,所發名言因緣所熏習氣,親生當來五果之種,是前二支異熟果攝。識等五種是所引體,即顯當果因緣種也。通總別報,即識支全及名色并意處、觸、受少分是總報體,除第八識及相應法,餘皆別報。
「是前二支所引發」者,釋「所引」名。此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緣性,正是引因,然近行熏故,從能熏行說為所引也。
言「本識」者,簡經部師色、心有種,又簡自性,雖生死因,非本識內故。
言「親生」者,簡自業種及薩婆多業為因緣,非親生故。
「所引發」者,有三義釋,謂本有、新熏、二合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