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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解云:我法有因果,因果俱生滅,汝有為因起,應非是一、常。
詳曰:釋旨甚好,詞當疎闕,可謂白珪而猶玷矣!何所以者?
無為之理為離繫果及能作因,豈即生滅?
若據有為,文無簡故,他實、德、業雖有因起,他亦自許有無常者,豈不相扶?
若偏難常,亦何不簡?
故今應云:我有為法有因果,因果俱生滅,汝實等法有因起,實等並應非一、常。
量云:汝第十句無法之外應別立性;因云:除大有、同異、和合等六句之外,有、無二法互相違故;如實、德、業。
因中不言除大有等者,即有不定過。
為如實、德等,與無互違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