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依《成唯識論掌中樞要》分:
唯識性言,既境第七,略有二解: 一、依三性; 二、依二諦。
依三性者,《唯識》第九云:「謂唯識性略有二種: 一、虛妄,謂計所執; 二、真實,謂圓成實性。
復有二種: 一、世俗,謂依他起; 二、勝義,謂圓成實。故知三性並名唯識性。
三性有二體: 一、常無常門。常為圓成,唯真如是,一切有為皆依他起。 二、有漏無漏門。一切無漏皆圓成實,諸有漏法皆依他起,菩提、涅槃並圓成故。如《論》第八自有此文。
依初三性,略有十重: 一、唯說真如為圓成,名「本實」,性;證此清淨,名「內證」,淨。 二、總說無漏為圓成:菩提、涅槃皆是唯識性,名「菩提」,性;獲悟,淨。菩提、菩提斷皆名菩提故。 三、總說有為依他:事識,性;悟俗,淨。 四、唯說有漏依他:幻識,性;斷除,淨。 五、唯說所執:妄取,性;遣之,淨。 六、圓成對依他:真俗,性;斷,得淨。 七、圓成對所執:真妄,性;遣證,淨。 八、以依他對所執:心境,性;遣斷,淨。 九、以圓成對依他、所執:幻實,性;取捨,淨。 十、以圓成、依他對所執:空有,性;遣悟,淨。
但無以圓成、所執對依他為唯識性,以隔越故,又理無故。
依後二諦辨唯識性者:《瑜伽》六十四云:「世俗有四: 一、世間世俗; 二、道理世俗; 三、證得世俗; 四、勝義世俗」。
《唯識》第九云:「勝義諦有四: 一、世間勝義; 二、道理勝義; 三、證得勝義; 四、勝義勝義」。
今者略為三類: 一、總別相對; 二、別、餘相對; 三、總、餘相對。
四重二諦如章中解。第一、總別相對應為四句: 一、以俗總對真別有一句,過四俗之真,唯有後一故,謂安立、非安立唯識性。第 二、以俗別對真總有四句,勝俗之真,四皆是故。
一、以初俗對四真,遣悟性; 二、以第二俗對三真,斷知性; 三、以第三俗對二真,解修性; 四、以第四俗對一真,覺證性。
三、以俗總對真總唯有一句,謂真俗唯識性。
四、以俗別對真別有四句,一一次第各各相望為四句: 一、心境性; 二、事理性; 三、別總性; 四、證旨性。
初俗為境,初真為心; 第二俗為事,第二真為理; 第三俗為別,理四諦故; 第三真為總,理二空故; 第四俗為詮,依空門故; 第四真為旨,廢詮論故。
如是相對,合成十句。
第二別、餘相對,有二類: 初類有四句,謂:以初俗對真如名妄如;以第二俗對名事如;以第三俗對名理如;以第四俗對名觀如。
後類有十句,謂:
以初俗對四別真為四句,以第二俗對三別真為三句,以第三俗對二別真為二句,以第四俗對一別真為一句,如是合有十四句。
第三總、餘相對中有三類: 第一、以二俗對真有十句,以初二俗別對真中一有三句,不對初真即第二俗故,勝俗名真,彼齊等故。即以此二俗對二真有二句,亦除初真。以此二俗對三真有一句。如是合有六句。
次以第二、第三俗對真中一有二句,對真中二有一句,無對三者亦齊均故。如是合有三句。
次以第三、第四俗對真唯一句,餘真齊均及體劣,故不可為句。
第二、以三俗對真有四句,謂:以初三俗對真一有二句;對真二有一句,除初俗故;以後三俗對真亦唯一句。
第三、以四俗對真有一句,不對前三真故。如是合有十五句。
各有別名,恐繁且止,智者思之。
如是二諦合有三十九句唯識性,並三性中合有四十九句,無有以俗對真中間隔越為句,亦無以真對俗齊均及劣法為句,便非勝義故。若體空者遣之淨,有漏者斷之淨,無漏者獲悟淨,隨應具知。此等唯識皆能差別,為所歸之境差別於漏分二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