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識抄》(二) - 伏欲、斷欲

越南 大乘燈師

義淨三藏《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》:「於此創與大乘燈師相見,留住一載。學梵語,習《聲論》。遂與燈師同行,取正西路。商人數百,詣中天矣。去莫訶菩提有十日在,過大山澤,路險難通。要藉多人,必無孤進。於時淨染時患,身體疲羸。求趁商徒,旋困不能及。雖可勵己求進,五裡終須百息。其時有那爛陀寺二十許僧,並燈上人,並皆前去,唯余單己,孤步險隘。日晚晡時,山賊便至。援弓大喚,來見相陵。先撮上衣,次抽下服。空有絛帶,亦並奪將。當是時也,實謂長辭人代,無諧禮謁之心;體散鋒端,不遂本求之望。」

世俗法上探討墮胎與否皆非根本,最主要的根本就在於伏欲、斷欲,特別是男性若能伏欲、斷欲,則對自身與社會更好。

探討至墮胎(女性受孕權),一定皆會產生彼此不滿意之局面,支持者與反對者,實際上皆站在對女性是否處於平等地位上,然胎兒若自身亦有權利可說話之時呢?屆時要如何處理?是不處理隨意棄捨?還是縱使被強暴、亂倫之時,你再逼迫女性堅持用愛生下來?現實不會是電影情節,人生一定充滿了苦,此即為求不得苦、愛別離苦。

世俗上之男女,特別是中文世界,總是為了所謂傳宗接代而生種種苦惱,有的逼迫女性連生數個小孩,非得要生出男性才是所謂光宗耀祖,而且總是會出現在年長之女性對待年輕之女性身上,這種自己曾經經歷過之種種苦,何必讓年輕一代再經歷?不可悲嗎?

生命是平等的,根本還是要伏欲、斷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