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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俗法上探討墮胎與否皆非根本,最主要的根本就在於伏欲、斷欲,特別是男性若能伏欲、斷欲,則對自身與社會更好。
探討至墮胎(女性受孕權),一定皆會產生彼此不滿意之局面,支持者與反對者,實際上皆站在對女性是否處於平等地位上,然胎兒若自身亦有權利可說話之時呢?屆時要如何處理?是不處理隨意棄捨?還是縱使被強暴、亂倫之時,你再逼迫女性堅持用愛生下來?現實不會是電影情節,人生一定充滿了苦,此即為求不得苦、愛別離苦。
世俗上之男女,特別是中文世界,總是為了所謂傳宗接代而生種種苦惱,有的逼迫女性連生數個小孩,非得要生出男性才是所謂光宗耀祖,而且總是會出現在年長之女性對待年輕之女性身上,這種自己曾經經歷過之種種苦,何必讓年輕一代再經歷?不可悲嗎?
生命是平等的,根本還是要伏欲、斷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