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識抄》(二) - 問曰:微塵第一微細故,不得作分,無分故,無和合,此則定法,是故不得言一切空無有定法。

 

答曰:若微塵是色,則應有分。何以故?一切色皆在虛空中,皆有十方。若微塵是色,則有十分,若有十分,云何是極微?若如汝說微塵無分者,則非色。何以故?出色相故。又復色名五情可得,若微塵非五情所得者,云何得知是色?是故微塵但有虛名,眼見麤色尚可破令空,何況不可見,不可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