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識抄》(二) - 不生慚、愧二心所

於此一二事思維世俗法,如今觀看神州異生有情普遍對上媚和、對下鄙視如牲畜,本應當講究禮儀、持守規矩者,如今見人偷、搶、拐、騙、打等事,則紛紛叫好,莫不歡欣又或編造故事,而不生慚、愧二心所,縱有受學律儀則多半僅只口誦而不思維其義、行其說,如此之流類,焉有轉化業果之餘地?

佛教出版社所印之論疏亦屬三寶,所謂法寶者,今之偷、搶、盜等事而於法寶所如斯,不生懺悔又多所自覺為正常,以偷為不偷、以盜為不盜,顛倒是非,如何受學律儀?縱未受學律儀者,一般知書達禮之俗人,尚且了知非我之物則勿取、偷、盜等,更何況受學律儀者?毫無羞恥、慚愧心所,焉能真行菩薩道哉?

《雜阿含經》云:「世人為卑下業,種種求財活命,而得巨富,世人皆知。如世人之所知,我亦如是說。所以者何?莫令我異於世人。」

據聞 弘一律師只要弟子犯錯,律師則一律自己絕食,等到弟子由然懺悔而方進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