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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台灣宗教法規第一位建立與倡導者。 二、(1897),黃與其他 14位地方仕紳倡導廢除纏足的「天然足運動」,開維新風氣之先。(孫中山在中國1912年才倡導,黃玉階早孫中山十五年) 三、成立黑死病治療所。 四、監獄教誨師(現今稱宗教師)。 五、先天道還加上「禁慾」的教規(黃玉階本人及其弟 黃監即終生未娶)。 六、宗教講習會。 七、戒鴉片。 八、祭孔大典的成立(不是1949之後蔣介石搞的)。 九、興建佛寺,如:台北大龍峒保安宮等。 十、臺灣佛教青年會。 十一、臺灣佛教中學林 此為台灣佛教史上第一所佛教學校。 十二、台灣佛教龍華會。 十三、南瀛佛教會。
綜觀上述幾個重點,如今之佛教徒又有幾項能做到?又或者能奉獻於此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