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法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於內法中,我不見一法能令未生惡不善法生,已生者重生令增廣,如說不正思惟者。諸比丘!不正思惟者,未起邪見令起,已起重生令增廣。如是邪志、邪語、邪業、邪命、邪方便、邪念、邪定亦如是說。
「諸比丘!於內法中,我不見一法令未生惡不善法不生,已生惡不善法令滅,如說正思惟者。諸比丘!正思惟者,未生邪見令不生,已生者令滅,如邪見,邪志、邪語、邪業、邪命、邪方便、邪念、邪定亦如是說。」
《大乘入楞伽經》卷第一:「楞伽王!如一種子,生牙、莖、枝、葉及以花、果無量差別。外法如是,內法亦然,謂無明為緣,生蘊、界、處一切諸法,於三界中受諸趣生,有苦樂、好醜、語默、行止各各差別。又如諸識,相雖是一,隨於境界,有上中下、染淨、善惡種種差別。楞伽王!非但如上法有差別,諸修行者修觀行時,自智所行亦復見有差別之相,況法與非法而無種種差別分別?楞伽王!法與非法差別相者,當知悉是相分別故。」
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卷下:「論:要在意識能分別故,時眼等識必已謝故。 述曰:此顯二因,成能見識現在非有。彼此共許,要第六識具三分別,方能起此分別現覺;五識不具三種分別,故不能起此等現覺。此等現覺既在意識,起此覺時,故彼能見眼等五識必入過去落謝,非有先見是物,後方起覺,故正見及覺,二時必不俱。
能見實現覺,此時既無,寧許此覺有是現量,證外境有?若正現量,證色等時,緣心內法無假智詮,故證不成。以正量部心、心所法、燈焰、鈴聲唯滅相滅,念念生滅,色等法滅亦待外緣,即隨此事長短一期,後方有滅。起證如是現量覺時,眼識不住,故入過去,其境色等,一期未滅。故此唯破起此覺時,能見已無,不破所見此時非有,設縱有故。應立量言:起此覺時,必非現量,是散心位能見已無故,如散心位緣於過去百千劫事。破境一期,如餘論說。」
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第三本:「論:然種子義略有六種: 述曰:十義廣種子中,自下第八、具義多小。種有六義,遮餘非種。於中有三︰初總標六義,次隨六別釋,後總結簡餘非實種子。此即初也。
《瑜伽》第五說有七種子,今此言六,故云「略」也。法有五聚,第一遮無為,第三遮心、心所等,即簡別盡。然簡自處,更立餘門。第二遮等,自處分別,更不敘之。不遮色者,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,假名種子。
若爾,如何與果俱有?復如何言常恒隨轉?
無性《攝論》不簡差別,唯言內種有。世親即通,然彼一一皆自釋言,內法如此,外法如此,至果俱有,唯言內種,即不論外。勘彼一一,次第明之。
今釋︰外種亦有果俱,如蓮華根,生蓮華等,非因滅位,其果方生,根莖同時,世極成故。此解稍好,可細尋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