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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羅提木叉修多羅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過二百五十戒,隨次半月來說波羅提木叉修多羅,令彼自求學者而學,說三學,能攝諸戒。何等為三?謂增上戒學、增上意學、增上慧學。」
《解深密經疏》卷第二:「律不過三部:一、二百五十戒律;二、雜誦律;三、比丘尼律。」
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第二十三:「「戒律儀者,謂如」至「受學學處」。
「今此義中,唯依苾芻律儀處,說善能守護」等者,何故不說苾芻尼等也?以不能入聖道故。多分成就具戒法者,苾芻有故,餘則不然,是以不說。
「於所應行,於如所行」者,此有二釋:一云、所應行事,簡諸惡者不應行事;於如所行者,即如餘善丈夫所行,如是而行也。一云、於所應行者,佛所許處也;於如所行者,佛所制處也。
「若於如法宣白加行,住慈悲心,展轉與欲」者,此即為法事時,如理白眾,應住慈心,受彼人欲。
「謂於諸小、隨小學處」者,除四重,餘盡名小戒。初受名小戒,後對緣持故,名小隨。今犯此小戒及小隨,故名小罪。「得所未得,觸所未觸」等者,此說初、中、後行也
「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」者,謂聞四波羅夷等。「過於二百五十學處」者,二百五十戒中,合其眾學為一,足餘一百五十,有一百五十一,故云過也。」
《瑜伽師地論記》卷第二十四:「「成就如是八種因緣」至「善能諫舉」。
初、解諫舉中,「犯戒」者,犯二百五十戒等。「犯軌則」者,犯大眾共立諸餘軌則。其有五德者,由三根故,能正諫舉。言五德者,即此中說:一、具真實;二、應時;三、饒益;四、柔輭;五、善友名慈心。三根即是見、聞、疑也。止將起惡,令不起,故名「諫」;彰已作惡,令悔除,故名「舉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