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分別法執有二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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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分別法執有二種?
 
答:此亦二種:
一、緣邪教所說蘊、處、界相,起自心相,分別計度,執為實法;
 
此文可知,即小乘等,並名邪故,不稱正理故。
 
二、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,起自心相,分別計度,執為實法。
 
「自性」,即是數論勝性。「等」取勝論實句義等,如是非一。其數論師,本若未變為大等時,但名自性,故古名冥性。初小乘等所執,後外道等所執。心相二重,准我中解。此二亦有總別緣者,二十句見、六十五等,許皆有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