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建立本性住種、習所成種,因果不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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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建立本性住種、習所成種,因果不亂?
 
答:如是建立,「因果」不亂。
 
第四、立理。
 
即諸法「種子」,初但有一物,後生果時,可無雜亂。
 
若更有新熏,或唯新熏者,「種子」便多,後生果時,從何種起?新熏法爾,功能既齊,有生不生,「因果」便亂。
 
若二「種子」,共生一芽。外麥、豆等,例亦應爾。
 
若新唯一種,理亦不然。不可初熏,後不熏故,比量齊故。如我所立,「因果」無亂。
 
然「無漏種」未增長位,名「本性住姓」,後增長已,名「習所成姓」。
 
有漏亦爾,「本有」未熏增,名「本性住種」,後熏增已,名「習所成」。
 
若唯新熏,說何以為「本性住種」?若無「本有」「無漏」「種子」者,見道如何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