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大眾、彌沙塞、一說計執隨眠異心、心所,是不相應行蘊所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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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大眾、彌沙塞、一說計執隨眠異心、心所,是不相應行蘊所攝?
 
答曰:有執隨眠異心、心所,是不相應行蘊所攝。
 
此是大眾、彌沙塞計,一說等同此,如《俱舍‧隨眠品》說。
 
彼亦非理。名貪等故,如現貪等,非不相應。
 
論主破之。
 
此中量云︰貪等隨眠非不相應攝,名貪等故,如現行貪等。
 
此中,貪、嗔、癡一一為之。薩婆多隨眠是纏現行法,諸部之中,此義最心麤也。
 
我今大乘隨眠即是心、心所法,「第八識」中諸染汙種,故以破之。
 
非遮彼不相應,我即是相應,此非一異故。
 
執別有餘不相應行,准前理趣,皆應遮止。
 
有餘部執不失、增長為不相應,是得異名,皆准此破。此如《成業論》正量部,舊云「不失法如券」是也,并破正理師和合性等,及破《成實論》無表戒等。
 
次下第三、破無為法。
 
於中有三︰初、破外計;次、顯正理;第三、結非。
 
就破外中,初總非,後別破。總非中,有三︰初總非無實,次顯法定無,後為量遮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