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云何有為法四相所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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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云何有為法四相所表?
 
答:生,表有法先非有;滅,表有法後是無;異,表此法非凝然;住,表此法暫有用。
 
此文正述說相所由及相所表,意義可知。
 
故此四相於有為法雖俱名表,而表有異。
 
雖於一法,義別說四,所望既異,故表不同。
 
此依剎那假立四相,一期分位亦得假立。
 
第五、立一期。
 
此中四表,但約剎那。
 
然一期生,十時分位,亦得假立。
 
一剎那立,同薩婆多;一期等立,同正量部;合二立者,同經部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