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外人問︰既聲體即能詮,如何有名等三種差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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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人問︰既聲體即能詮,如何有名等三種差別?
 
答曰:然依語聲分位差別,而假建立名、句、文身。
 
下申正義,有四︰
 
一、顯假差別也。
 
此論主解,依聲假立名、句、文身。如梵音斫芻,但言斫,唯言芻,未有所目,說為字分位。若二連合,能詮法體,詮於眼體,說為名分位,然未有句位。更添言阿薩和縛,名為眼有漏,說為句位。故依分位以立名等,依一切位非自在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