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二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外人問︰雖言分位差別,何者是也?

文章索引

 
外人問︰雖言分位差別,何者是也?
 
答曰:名詮自性,句詮差別,文即是字,為二所依。
 
二、顯三用殊。
 
名詮法自性,句詮法差別,文體是字,為名、句之所依,不能詮自性及差別故。「文」者,彰義,與二為依,彰表二故。又名為顯,與二為依,能顯義故,而體非顯。「字」者,無改轉義,是其字體。文是功能,功能即體,故言「文即是字」等。
 
或字為初首,即多剎那聲集成一字;集多字為所依,次能成名,詮諸法體;集多名已,後成句身,詮法差別。即《雜集》云︰「自性、差別及此二言總攝一切。」彼二言者,即是字也。字即語故,說之為言,名、句二種所依止之言也。《瑜伽》言︰「名於自性施設,句於差別施設,名、句所依止性,說之為字。」又《顯揚》言︰「句必有名,名不必有句;名必有字,字不必有名。」如《樞要》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