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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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?
 
答:一、微細誤犯愚,即是此中俱生一分;
 
二、種種業趣愚,即彼所起誤犯三業。
 
此業能障第二地淨尸羅故,名趣,毀責為名,如人惡趣,不可言能取趣名趣,不取惡果故。「麤重」如前,故不別解。餘論中言「身等」者,即是三業。此言「邪行」,已攝盡故。
 
或唯起業、不了業愚。
 
第二解:初是起業之愚,後是不了業之愚,非所發業。此亦非必能發業也,境用別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