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攝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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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攝門?
 
答:第八、攝門者,
 
此十攝者,謂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,互相順故。
 
謂十度一一皆攝一切度,十行相資成,互相順故。
 
此中,《對法》等說,或真如攝,或惠攝等。
 
然今但以十度相攝,不同彼論。
 
如前財施唯施,無畏通五,法施通六等,是故諸論言,或唯施聲說,乃至或唯智聲說是。
 
此即雜行十度,故一攝餘。無性云︰「施性中現有,六波羅蜜多。」
 
《金剛般若論》云︰「檀度攝於六,資生無畏法,此中一二三,是名修行住。」
 
《大般若》第三百五十一云︰「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,由此前五波羅蜜多攝在般若波羅蜜多。」
 
又《對法》十二更互決擇門有三,一方便中,廣出其相。
 
依修前行,而引後者,前攝於後,必待前故;後不攝前,不待後故。
 
前引後度起者,前攝後,後待前方成故;後不攝前,前不待後而成故。
 
《對法》十二說︰「此依始業地。所有戒皆是施;有施非戒,謂戒所不攝施。」既以寬問狹,故順後句答。
 
然應因敘《對法》十五中,一句、二句、三句、四句、順前、後句等。
 
依修後行,持淨前者,後攝於前,持淨前故;前不攝後,非持淨故。
 
後持淨前者,後攝於前。有施皆戒,有戒非施,謂施所不攝戒。
 
以後戒持淨前施等故。前不攝後,非持淨於後故。即以狹問寬,順前句答,施狹故也。
 
若依純雜而修習者,展轉相望,應作四句。
 
謂有純修,且如施純修。
 
謂有施非度,不迴向施等是;有度非施,即隨喜他施等是;有俱不俱,可知。然此依種類福,如前已說。
 
然不約種類福,不說隨喜他,故但有三句︰有施非度,有亦施亦度,有非施非度。除第二句。餘五度皆作四句,前有度故;施前未有度,故為三句。
 
若雜修者,有四句成諸度相,間有第二句故。此亦如《對法》,然彼更有少別,不能煩引。
 
《攝大乘》云︰「此能攝一切善法,是其相故,是隨順故,是等流故。」不以六度相攝,乃攝諸功德也,廣如彼說。謂施攝施,是相;攝信等,是隨順;攝無諍,是等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