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十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染、淨、轉、依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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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染、淨、轉、依義?
 
答:染,謂虛妄遍計所執。淨,謂真實圓成實性。轉,謂二分:轉捨、轉得。由數修習無分別智,斷本識中二障麤重,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,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。由轉煩惱,得大涅槃,轉所知障,證無上覺。成立唯識,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。
 
今第一解,總為別依。
 
斷染,故無所執,生淨,故得二果。
 
餘文易了,同《攝論‧果斷分》解轉依,無性第九卷等同之,彼文稍廣。
 
言「轉依」者,轉,謂轉捨、轉得;依,謂所依。即轉之依,名為轉依,依士釋。
 
又解此文︰依他事上,邪理執著,正理離倒,轉捨、轉得,事為理依,故名轉依也。
 
無性云「二所依止轉依」,亦持業釋。
 
然今能依、所依合為轉依,故無持業。
 
今言依他起名轉依者,流轉、還滅依也,即所捨、所得。
 
所得,通二果。
 
由所執故,起有漏法,有漏法斷,所執名捨,非別有體名為捨也。
 
或依即是唯識真如,生死、涅槃之所依故。
 
第二師解。
 
依即真如,迷悟依也。
 
愚夫顛倒,迷此真如,故無始來受生死苦;聖者離倒,悟此真如,便得涅槃,畢竟安樂。由數修習無分別智,斷本識中二障麤重,故能轉滅依如生死,及能轉證依如涅槃,此即真如離雜染性。如雖性淨,而相雜染,故離染時,假說新淨,即此新淨,說為轉依,修習位中,斷障證得。
 
悟此真如證涅槃者,以涅槃者即是真如,離雜染法。
 
又假涅槃依真而立,能所依異。
 
此位斷障,金剛心後證得,非此位即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