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然約九地三界,得起上幾許?八地二界何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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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然約九地三界,得起上幾許?八地二界何者?
 
答:今說色界。若無色界,互起上下,如《樞要》說。此中幾是分別、俱生,亦應如理思。
 
下地煩惱,亦緣上地。《瑜伽》等說,欲界繫貪,求上地生,味上定故。
 
第三子門、上下緣別。貪緣上者:
 
一、由味勝定;
 
二、由求生。
 
此通見、修。六十二卷說,五種愛緣上,此但舉一,但得緣故。《顯揚》等同。
 
既說瞋恚憎嫉滅、道,亦應憎嫉離欲地故。
 
此唯見斷。瞋恚緣滅、道,五十八文,此中為例:瞋親迷滅、道,亦應緣上地,以瞋緣事例於理故。深理尚然,何況淺事。
 
總緣諸行,執我、我所、斷、常、慢者,得緣上故。
 
「總緣諸行,起我、我所、斷、常、慢,得上緣」者,八十八說:「世間道不伏身見。由此見故,於下、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,總計為我及我所等。」五十八云:「其世間道得離修道貪欲、瞋恚及彼隨法鄰近憍慢等。」故知與我見俱慢、貪及邊見亦不伏,此與我見相鄰近故。
 
八十八以我見為本,略不說餘。此論中說總緣行中不言貪者,略也,以別有論文貪上緣故。和雜計為我,即上界種子等法也,不計現行故。此第六識唯修所斷。
 
或有異釋︰見斷我見如四全常,亦得緣上及以三界合緣為我。除此不得,緣別生故。
 
餘五緣上,其理極成。
 
謂癡、疑、邪見、二取。《對法》第六與此同故。此中,我見、邊見及慢唯舉總緣,瞋唯別緣,貪、癡通總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