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六末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見斷等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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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見斷等門?
 
答:後十唯通見、修所斷,與二煩惱相應起故。
 
下第十二、見斷等門,二段分別,初明後十為一段。
 
初中有三子門:一、見、修斷。後十通見、修斷,與二煩惱俱故。言「唯」者,不通不斷。
 
見所斷者,隨迷諦相,或總或別,煩惱俱生,故隨所應,皆通四諦。迷諦親疏等,皆如煩惱說。
 
第二子門、迷諦總別。
 
第三、迷行親疏。皆類可知。
 
自下第二段,解前十。
 
前十,有義:唯修所斷,緣麤事境,任運生故。
 
第一師,唯修斷,同小乘。此十緣麤事境,不分別生,唯任運起故。
 
有義:亦通見、修所斷,依二煩惱勢力起故,緣他見等,生忿等故。
 
第二師說,通見、修斷,此無別體,依二煩惱俱生、分別勢力起故,故通二種。非但緣麤事生,亦緣他身見,生忿等故。此後師正。故前俱生、分別中,唯取正義。然五十八說迷諦中,於滅諦起損害心、恚惱心,即害、惱二親迷理生,亦通見斷。出佛身血,害緣無漏生。《對法》云「憎嫉出離」,嫉緣理生,故亦見斷。九十卷云「或嫉妒性」乃至「於有情起邪見行,發惡業種種事」,故知能發惡趣業也,唯分別起。更有八十六已去,忿等發惡趣業,文忘,不知處。
 
又何緣假立唯修非見?又於諦言嫉等,即非是嫉等,但名為瞋者,於事言嫉等,何故是嫉等?
 
見所斷者,隨所依緣總別惑力,皆通四諦。
 
下第二段,子門第二、迷諦總別。
 
皆通四部,隨所依止,前能所引生煩惱,或從所緣以分四諦。依四諦下煩惱引生,依止假立故。
 
此中有義:忿等但緣迷諦惑生,非親迷諦,行相麤淺,不深取故。
 
第三子門、迷諦親疏。
 
此第一義。忿等十法但緣迷諦惑生,不親迷諦。五十八說害、惱等者,瞋異名故。以此等行相麤而浮淺,但緣有情等生,不能深取。又設緣諦而不是迷,不深取故。五十八說瞋迷滅者,此通言故,實非是迷。若緣故,即言迷,不緣者,應不迷,如二取等。二取等行相深故,不緣亦迷。瞋等雖緣,淺故,何妨不迷?
 
有義:嫉等亦親迷諦,於滅、道等,生嫉等故。
 
又說七得,除覆、誑、諂三,滅、道勝法不能誑、諂故。
 
又解︰嫉、惱、害、慳、憍五法亦親迷諦。五十八說,於滅諦等,生嫉等故,如前所引。然不見說憍亦迷諦,以理准有,恃所證故。《大論》第二帙說有慳諦等文,勘《楞伽》第十,頌謂外道嫉妒說法,故亦見斷迷諦。准此,諦皆有二十,其數可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