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十隨煩惱,遍與一切染心相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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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十隨煩惱,遍與一切染心相應?
 
答:有義:復說十隨煩惱,遍與一切染心相應。
 
此第三師說,有十遍。文段准前。此標宗也。
 
《瑜伽論》說:「放逸、掉舉、惛沉、不信、懈怠、邪欲、邪勝解、邪念、散亂、不正知,此十一切染汙心起,通一切處,三界繫故。」
 
下引證也。
 
五十八卷說,有惛、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五種,即同初師;有忘念、惡惠、散亂三種,同第二說。加欲、勝解,故偏簡也。
 
若無邪欲、邪勝解時,心必不能起諸煩惱,
 
下立理也。若無邪欲、勝解,必不起煩惱。此即總言染心有也。
 
有何所以?
 
於所受境要樂合離、印持事相,方起貪等諸煩惱故。
 
不問何世、有為、無為,法順己者,要樂合故;法違己者,要樂離故。先或起貪,後或起恚。若是不愛不憎之境,有處中欲,即是不合不離之欲,此中所攝。
 
又未有於境不樂合離起煩惱者,邪見緣滅,亦是離欲,戒、見取等,即是合欲。
若於境界不樂合離及不印持,即無煩惱,無煩惱時,可無邪欲及邪勝解,由此二種非遍行故,故染汙心要定有欲。
於所受境要必印持,印持事相,無染心起不印持者。
既要欲樂及印持故,方起貪等,是故此二,染心非無,即證十有。餘證有,如前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