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成唯識論述記論議》卷第五本 台灣 王穆提 論議 - 問:六依何義?

文章索引

 
問:六依何義?
 
答:謂依二十隨煩惱中,解通麤細,無記、不善,通障定慧相顯,說六。
 
依二十種,不取別境染分為體,妄念、散亂、不正知三,是癡分故。
說二十二,即取別境染分,說此三及欲、解皆彼少分故。
今言「二十」者,簡欲、勝解二法及不定四。《瑜伽》此四說名隨煩惱。今約二十說,故簡別之。
 
「隨煩惱」者,簡去於前根本十法,彼亦名隨,不說根本名為遍故。
 
「解通麤細」者,顯此行相通麤細位,簡前忿等十法,彼解唯麤故。
 
「無記、不善」者,顯通二性,簡無慚、無愧二法,彼亦通麤細解,然唯不善。
 
「通障定惠相顯」者,顯此六法障定及惠,二俱相顯,簡惛沈、掉舉二法。
 
《對法》第一說,惛沈障毗鉢舍那,掉舉障奢摩他;《瑜伽》等說,惛沈障定,掉舉障惠,別障定惠,非俱通障。
 
《對法》論中說彼行相相翻障故,惛沈障惠;《瑜伽》說彼行相相順障,說惛沈障定。掉舉亦爾,翻此應知。然無一文行相相翻相順,說惛掉二法麤相通障定之與惠,故以「通障定惠相顯」,簡惛掉二。然約其體,細得通障。今說行相相順相翻,二俱麤障,彼即不爾。
 
其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忘念、散亂、惡惠,於染位中,遍此三義,故言遍也。
 
一、解通麤細;
 
二、通二性;
 
三、通障定惠。
 
二十隨惑之言雖復簡他,非所遍義。即此六法皆能遍故,名遍染心,非一切染者,六皆能遍。
 
十隨惑者,放逸、掉舉、惛沈、不信、懈怠、邪欲、邪勝解、邪念、散亂、不正知。取五別境染分為隨,成二十二。